一、房产证上有夫妻名字离婚怎么办
假如该套房产在结婚前完全由借款人以全部款项所购得,那么其所有权将归属于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之人。但若是以借款购买,且在婚后有配偶参与共同偿债以及房产增值部分,那么这部分便会转化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倘若这套房产是在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购置的,除非他们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任何一方的姓名,都应当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如何过户
原则上讲,为了确保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在具体操作中,第一步是要求父母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凭证的原件前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公证并签署用于确保售出房产完全符合未成年人权益的保证书。
完成上述步骤之后,父母还需持有相应的公证书原件、房屋所有权凭证、个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和子女的户口簿前往当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有关的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倘若所购房产乃婚姻缔结前完全支付款项之房产,则该房屋所有权归属房产证署名为所有权人者所有。然而,假如购房欠款在婚前产生且有待婚后共同担负债务及进行增值,那么双方离婚后,这些增值部分以及偿还债务的部分将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婚后购置的房产,除非双方在婚姻重组时作出特定协议,否则不论产权证上谁为主导,该房产皆应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